保健食品,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、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。
保健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,具有调节机体功能,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,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、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。
保健食品标志:天蓝色图案,下有保健食品字样,俗称“蓝帽子标志”,只有戴上这顶“蓝帽子”才是获得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。
药食区别
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的区别
国家标准GB/T15901-1994一般食品定义为: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,包括加工食品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,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。
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(CAC)CODEXSTAN1:1985一般食品定义是:指供人类食用的,不论是加工、半加工或未加工任何物质,包括饮料、胶姆糖,以及在食品制造、调制或处理过程中使用的任何物质;但不包括化妆品、烟草或只作药物用的物质。
在GB16740-1997《保健食品通用标准》将保健食品定义为: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,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,能调节人体的机能,适于特定人群食用,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。
一般食品和保健食品共性与区别
共性:都能提供人体生存必需的基本营养物质(食品第一功能),都具特定色、香、味、形(食品第二功能)。
区别:保健食品含一定量功效成分(生理活性物质),能调节人体机能,具有特定功能(食品的第三功能);而一般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(食品的第三功能)。
保健食品一般有特定食用范围(特定人群),而一般食品没有。
浓缩(或添加纯度较高的某种生理活性物质),使其在人体内达到发挥作用的浓度,从而具备了食品第三功能。
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
药品是治疗疾病的物质;保健食品的本质仍是食品,虽有调节人体某种机能的作用,但它不是人类赖以治疗疾病的物质。
食品中还有一类特殊营养食品,是"通过改变食品的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,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食品"。如适应婴幼儿生理特点和营养需要的婴幼儿食品、经添加营养强化剂的食品,都属于这类食品。
特殊营养食品与保健食品共性:都添加或含有一定量的生理活性物质,适于特定人群食用。
区别:前者不需要通过动物或人群实验证实;而后者须通过动物或人群实验证实,有明显、稳定的功效作用。
产品分类
保健食品按食用对象不同分为两大类:一类以健康人群为对象,主要为了补充营养素,满足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需求;另一类主要供给某些生理功能有问题的人食用,强调其在预防疾病和促进康复方面的调节功能 。
标准规定,保健食品应有与功能作用相对应的功效成分及其最低含量。功效成分是指能通过激活酶的活性或其他途径,调节人体机能的物质,主要包括:
1、多醣类:如膳食纤维、香菇多醣等;
2、功能性甜味料(剂):如单糖、低聚糖、多元醇糖等;
3、功能性油脂(脂肪酸)类:如多不饱和脂肪酸、磷酯、胆碱等;
4、自由基清除剂类:如超氧化物岐化酶(SOD)、谷光甘酞过氧化酶等;
5、维生素类:如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E等;
6、肽与蛋白质类:如谷光甘肽、免疫球蛋白等;
7、活性菌类:如聚乳酸菌、双岐杆菌等;
8、微量元素类:如硒、锌等;
9、其他类:二十八醇、植物甾醇、皂甙(苷)等。